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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颁布单位】 财政部       【文    号】 财会字[1996]17号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【颁布日期】 1996.06.10   【实施日期】 1996.06.10         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国务院有关部、委、局,解放军总后勤部:大力推广会计电算化是当前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,为指导和规范广大基层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,推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健康发展, 我部制定了《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, 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《规范》的要求指导本地区、本部门所属单位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。

一、各地区、各部门要结合贯彻《规范》, 下大力量抓好会计电算化的普及,分期分批、有针对性地对所属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进行指导。特别是要抓好国务院选定的千户企业的

会计电算化普及工作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实际情况, 制定在千户企业中普及会计电算化的规划。由于国家经贸委正在调整千户企业名单,名单确定后,我部将作 出进一步的部署。

二、组织好《规范》的宣传工作 ,让广大会计人员了解《规范》的基本内容。特别是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基层单位领导、总会计师、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人进行《规范》的培训 ,使他们了解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过程及其要求,以便更好地领导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工作,这一培训可与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工作结合起来进行。

三、贯彻《规范》是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一项重要工作, 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,要对照《规范》的要求,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电算化工作;没有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单位,要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工作中,参照《规范》的有关内容,规范会计基础工作,为会计电算化打好基础。

四、替代手工记帐是会计电算化的阶段性目标 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对这一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,制定替代手工记帐的管理办法,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实施。

 

附件:《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》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
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

 


     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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